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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全国少年•儿童围棋赛竞赛规程

2011-6-16 21:57| 发布者: cx| 查看: 1305| 评论: 0

摘要:   一、主办单位  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总局棋牌中心)、上海应昌期围棋教育基金会。   二、承办单位   姜堰市体育局。   三、竞赛时间和地点   2011年8月17-24日,江苏省姜堰市。    ...

  一、主办单位

 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总局棋牌中心)、上海应昌期围棋教育基金会。

  二、承办单位

  姜堰市体育局。

  三、竞赛时间和地点

  2011年8月17-24日,江苏省姜堰市。

  四、参赛单位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体育局,行业体协等基本参加单位。参加2011年全国围棋团体赛的各队。中国围棋协会批准的注册培训单位和特邀的中学、小学也可报名参赛。

  五、竞赛项目

  男、女、少年、儿童个人赛和全国知名中学组、小学组团体赛。

  六、参赛资格

  (一)男少年年龄为1996年1月1日后出生;女少年年龄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;儿童组年龄为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
  (二)每队可报少年、儿童,男、女各1人,领队或教练1人,生活老师1人。参加本年度男子甲级联赛的各队可增报1人,少年、儿童组任选。

  (三)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棋院或围棋协会可报知名中学、小学各一所(须是市重点以上),每所学校可报3人,男女不限,另可报领队或教练1人。中国围棋协会特别邀请的知名学校,不占其所在省市名额。

  (四)现国家少年集训队员参赛,可以不占省市队名额。

  (五)参赛棋手每人须交竞赛管理费100元。

  (六)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、教练及参赛棋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。参赛棋手家长不得担任领队和教练。

  七、竞赛办法

  (一)采用计点制围棋规则。

  (二)比赛分组进行,具体办法视报名情况确定。

  八、裁判长及裁判员

  (一)裁判长由总局棋牌中心委派,遴选少数裁判员由总局棋牌中心另行通知。承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。

  (二)设仲裁委员会。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。

  (三)抽签工作由裁判长会同大会竞赛组共同主持。

  九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
  (一)录取男、女、少年、儿童各组前6名给予表彰。

  (二)录取知名中学和知名小学各组团体前6名给予表彰和奖励。其中中学组报名参赛单位不足8个,录取前3名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
  (三)知名中学组、小学组第一台胜局数最多的棋手,可向中国围棋协会申报业余6段棋手称号;知名中学组、小学组第二、三台胜局数最多的棋手,可向中国围棋协会申报业余5段棋手称号。

  (四)另设个人单项奖:优秀棋手奖、最具潜力奖、优秀教练奖、优秀领队奖、优秀组织奖。

  十、报名与报到

  (一)参赛单位必须于7月18日前将参赛名单报至中国棋院围棋部(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80号,邮编:100061)。请在信封上注明全国少年儿童围棋赛报名表,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。知名中学组、小学组分为两次报名。初次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8日;最终名单必须于6月8日前上报,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以Email形式发送至sunnyyechang@sina.com

  (二)各队于赛前一天按照补充通知指定的地点报到。(补充通知在中国棋院在线网发布)

  (三)各队报名必须使用统一的报名表,否则报名无效。严禁超编。

  (四)组委会会议日期由主办单位在补充通知中另行通告。各单位派出的代表,必须是真正能够代表本单位发言的代表。

  十一、器材和经费

  主办单位提供部分竞赛经费和器材,不足部分的经费和所需器材由承办单位自行解决。各队参赛经费一律自理。收取的竞赛管理费,用于承办单位补贴比赛。

  十二、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。

  附:2011年全国少年•儿童围棋赛参赛报名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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