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 国际象棋竞赛规程
一、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 期:2014年7月26日—7月30日 地 点:伊春市桥北体育馆 二、竞赛项目 男、女个人赛,男、女团体赛。 三、运动员资格 按《黑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》及《<黑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>补充通知》规定执行。 四、参加办法 (一)报名人数 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,教练员1人,运动员5人,3男、2女。 (二)年龄规定 1998年1月1日--2002年12月31日出生。 (三)参赛运动员需携带黑龙江省运动员竞赛注册证、第二代身份证、人身保险证明,方可参赛。 五、竞赛办法 (一)采用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《竞赛规则》。 (二)个人赛采用瑞士积分编排。 (三)团体成绩以个人成绩累计计算,分别按各队男子3名选手、女子2名选手分别计团体分,少于规定人数不计团体成绩。团体按每队取得最好成绩计算,每个人名次数相加,总分小列前;同分则依次比较个人成绩。 六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(一)按《黑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》及《<黑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>补充通知》规定录取与计分。 (二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。 七、报名和报到 (一)各单位填写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报名表一式两份(打印盖章)同时报电子版,于开赛40天之前分别报黑龙江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。 (二)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两天报到。 (三)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。 八、竞赛委员会、仲裁委员会 竞赛委员会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请人员组成名单,报省体育局竞体处审核备案。大会设仲裁委员会,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规定执行。 九、裁判员 裁判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选派,报省体育局竞体处审核备案。 十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|
GMT+8, 2025-1-13 12:31 , Processed in 0.048869 second(s), 7 queries , File On.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Copyright © 2001-2021, Tencent Cloud.